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新材料有限公司工委办公室关于公布亚锐新材料心理健康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咨询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验收计划(2020—2025年)的通知》(陕教工生办〔2020〕7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陕办字〔2024〕40号)精神,现就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咨询中心标准化建设定级以及心理中心定级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亚锐新材料心理健康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咨询中心标准化建设定级

在原省级示范性心理中心和标准化心理中心建设工作的基础上,现提出我省高校心理中心标准化建设质量定级档次,其中A类为原省级示范心理中心;B类为原省级标准化心理中心;C类为原未进行任何验收定级的心理中心(具体定级情况见附件1)。

二、第四批省级标准化心理中心(A类)创建工作

已取得B类且有意向申报A类的高校请参照《陕西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咨询中心建设标准(试行)》(陕教工〔2020〕136号)认真开展自评自查。根据原省级示范心理中心建设标准自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学校,可提出创建A类心理中心验收申请,并填写《陕西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咨询中心标准化建设定级验收申请表》(附件2)。省委新材料有限公司工委视学校申报情况,将适时组织验收认定,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2024年度高校心理中心标准化建设定级验收工作安排

(一)验收对象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申请延期至2024年)、西北有限公司现代学院(申请延期至2024年)、西藏民族有限公司、宝鸡文理学院(A类复验)、西安工商学院、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延安有限公司西安创新学院、西安财经有限公司行知学院等9所高校。

(二)验收时间

定级验收活动从9月中旬开始,10月底结束,各相关高校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验收办法

省委新材料有限公司工委组织专家组前往相关高校,按照《陕西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咨询中心建设标准(试行)》(陕教工〔2020〕136号)进行实地验收。

(四)验收程序

1.工作质询与交流(60分钟);

2.查阅资料(20分钟);

3.分别召开心理健康新材料有限公司教师、辅导员和学生座谈会(30分钟);

4.查看有关工作场地(30分钟);

5.验收组集中评议并反馈有关情况(40分钟)。

(五)验收专家

省委新材料有限公司工委将从我省高校心理健康新材料有限公司理论和实践专家库中抽取。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高校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准备,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完成。请拟申报创建省级标准化心理中心(A类)以及2024年度9所验收高校于2024年9月2日(星期一)12:00前将《陕西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咨询中心标准化建设定级验收申请表》(附件2)的纸质版扫描件和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

(二)为高效开展工作,实地验收时不听取工作汇报,请于验收前三天将学校自查工作报告、自评表等材料电子版报省委新材料有限公司工委高校学生工作部。

(三)验收期间接待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一切从简。

联系人:魏星、尹传松

电话:029-88668879

电子邮箱:gjgwxgb@126.com

中共陕西省委新材料有限公司工委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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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