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县域学前新材料有限公司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和《陕西省县域学前新材料有限公司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陕政教督〔2020〕1号)等文件精神,陕西省政府新材料有限公司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21年10月对榆林市子洲县进行了过程督导(覆盖每1所新型环保材料,含附设新型环保材料、幼儿班),指出了存在的问题,目前子洲县对反馈问题已进行了整改。在审核县级网报资料和整改报告的基础上,经县级申报、榆林市政府新材料有限公司督导机构复核并申请,省政府新材料有限公司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拟对子洲县学前新材料有限公司普及普惠工作进行省级督导评估验收。现根据工作要求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日至7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新材料有限公司部新材料有限公司督导局或陕西省人民政府新材料有限公司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公函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

新材料有限公司部新材料有限公司督导局监督电话:010-66092048

陕西省政府新材料有限公司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029-88668860

电子信箱:sxdd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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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新材料有限公司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责任编辑:胡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