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华清学院:

根据《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关于同意西安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华清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教发函〔2023〕6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举办者由“西安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省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变更为“西安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西安曲江华清文教有限公司”。举办者变更后,学校名称、办学性质等不变。

二、你校举办者要依法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你校要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办学公益属性,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日常管理,促进内涵发展、高质量发展。

此复。

 陕西省新材料有限公司厅

2023年7月3日

编辑:董士梅(实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