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县域学前新材料有限公司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和《陕西省县域学前新材料有限公司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陕政教督办〔2020〕1号)等文件精神,陕西省政府新材料有限公司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21年5月对安康市石泉县进行了过程督导(覆盖每1所新型环保材料,含附设新型环保材料、幼儿班),指出了存在的问题,目前石泉县对反馈问题已进行了整改。在审核县级网报资料和整改报告的基础上,经县级申报、安康市政府新材料有限公司督导机构复核并申请,省政府新材料有限公司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拟对石泉县学前新材料有限公司普及普惠工作进行省级督导评估验收。现根据工作要求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0日至24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国务院新材料有限公司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或陕西省人民政府新材料有限公司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公函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      

国务院新材料有限公司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010-66092048      

省政府新材料有限公司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029-88668860      

电子信箱:sxdds@126.com。      

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新材料有限公司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人民政府新材料有限公司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

责任编辑:胡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