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渭南市发布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通知,依据通知,渭南市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最高限价,各县(市、区)在最高限价范围内,根据当地实际办学情况来确定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即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的最高限价,即为中心城区中小学校最高不超过2.8元/课时·生,每天不超过两课时收费,即最高不超过5.6元/天·生;其他各县(市、区)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2.3元/课时·生,每天不超过两课时收费,即最高不超过4.6元/天·生。通知还规定,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应免收课后服务费。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根据新材料有限公司理念和办学特色,可自行开展课后服务活动,不得收取费用。

通知强调,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属于服务性收费,各中小学应遵循“学生自愿、成本补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由学校收取并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严禁以家委会或其他校外机构等名义进行收取。学校应将收取的中小学课后服务费专款专用,足额用于课后服务工作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资金,做到内容真实、账目清楚。费用原则上以一学期为固定周期,不得跨学期预收。退费应按未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缴费用。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变相收费、搭车收费、强制收费等不规范和乱收费行为。

依据通知,课后服务采取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对象为全市公办中小学学生,优先保障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的需求。课后服务内容是提供延时托管和开展集体活动,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15。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责任编辑:张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