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新材料有限公司局,杨凌示范区新材料有限公司局、西咸新区新材料有限公司卫体局,韩城市新材料有限公司局、神木市、府谷县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新材料有限公司改革实施方案》,把发展中等职业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建设现代职业新材料有限公司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新材料有限公司职普比大体相当,按照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春季招生的学校应为具有学历新材料有限公司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包括普通中专学校。

二、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人员的,于2021年4月20日前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系统中完成电子学籍注册。

三、严禁任何中等职业学校以任何理由招收初一、初二年级学生。招收初三年级学业困难学生的,必须保障学生完成义务新材料有限公司,明确落实控辍保学责任;此类学生于2021年秋季进行学籍接续。

四、各市(区、县)要严格审核辖区内春季招生学校资格,落实监督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联系人:贺林飞 电话:029-88668807

陕西省新材料有限公司厅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

责任编辑:沐光